来源:互联网新闻 时间:2020-04-29 19:44
新蓝网--中国蓝新闻客户端10月25日讯(浙江卫视记者报道)昨天,新闻深一度报道说,杭州一家炒货店,因为在自家店铺打了“杭州最好炒货店”广告,在今年年初收到了一张高达二十万元的罚单,店主方林富认为处罚不公,将市场监管部门告上法庭。今天,相关部门对此事作出回应。
今天,记者来到开出二十万罚单的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。工作人员表示,这一处罚是基于法规作出的。
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:“我们的看法我们的态度,就体现在我们开出的处罚决定书里面。”
工作人员再次强调,新《广告法》明确处罚标准就是20万元到100万元,20万元已经是最轻的了。
但是记者调查发现,在类似案例的处理中,处罚力度却大有不同。
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最近发布消息称,苍南某公司在天猫网经营“睿彤家居”网店,宣传资料中出现“中国家用品第一品牌”内容,因为使用极限词汇违反《广告法》,温州市场监管局开出的罚款是一万元。
炒货店里出现“杭州最好”罚20万,网店出现“中国第一”为什么只罚一万呢?
温州市场监管部门回应称,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对发布虚假广告者有两种处理方式,一种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而另一种情况是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温州的这起案件,经查其在天猫投放的技术服务费、佣金等类似广告费用是2000元,所以处以五倍一万元罚款。
而方林福炒货店,恰恰因广告费无法计算,所以套用了二十万元罚金的标准。
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:“一样的事情杭州上城区和下城区可能处罚不一样,力度也不一样,当然这不是说在玩法律。”
这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应,他们作出的处罚是否得当,还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,本案将于11月2日开庭,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。